搜尋
 
  關於我們 新聞中心 投資人關係 金融服務 金控成員 企業徵才 聯絡我們 網路服務   首頁 - English  
 
首頁 > 關於我們 > 內部稽核
 
 
新光金控內部稽核組織與職掌

內部稽核組織
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,設置總稽核一人,其職位等同於副總經理,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,以獨立超然之精神,綜理稽核業務,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;另配置專職之內部稽核三人,負責執行內部稽核工作。

內部稽核職掌

  1.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規擬定年度稽核計劃,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業務查核,每半年至少對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之財務、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,並作成內部稽核報告。
  2. 本公司稽核報告除交付監察人及獨立董事查閱,並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函送主管機關。
  3. 本公司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,調動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。
  4.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查核評估內容與程序,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查核,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查核執行情形,及覆核各單位自行查核報告。
  5.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查閱各子公司呈報之會計師查核報告 、金融檢查機關檢查報告,對已設置內部稽核單位之子公司,另審核其稽核計畫、內部稽核報告所提重大缺失事項及改善辦理情形之陳報 ,督導各子公司改善辦理。
  6. 本公司總稽核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加以考核,經報告董事會考核結果後,將結果送子公司董事會作為人事考評之依據。
 
 
行政院金融市場套案計畫 - 保密措施 - 隱私政策 - 使用條款 - 網站導覽
© 2006~2010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